营造业适用就业奖励 最高领10.8万
为在疫情期间协助青年就业及充实特定行业人力,劳动部7日宣布放宽「特定行业就业奖励津贴」适用资格,让缺工严重的营造业可以透过奖励方式引导进入且稳定工作,而且营造业适用范围较广,只要「非行政职」,包括工地主任、职安卫人员等管理职都可以适用。
劳动部透过奖励方式引导青年在缺工产业稳定工作,营造业在跨部会评估后曾一度喊卡,但在劳长许铭春的坚持下,营造业不但可望重回适用行业,还将扩大适用范围。
许铭春指出,依照特定制造业(3K)或照顾服务业的就业奖励要点,主管职不适用奖励规定,但营造业缺工太严重,为让营造业能注入新血,特别放宽规定。
依「鼓励失业劳工受雇营造业工作试办计划」规定,失业劳工符合失业满30日以上、非自愿离职或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评估情形之一,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经推介受雇于营造业法所订综合营造业、专业营造业及土木包工业厂商从事营造业工作,但「不包括」从事会计、财务、文书等商业及行政专业人员、商业及行政助理专业人员、事务支援人员之工作。
受雇于同一雇主满30日,且每月薪资不低于劳动部公告每月基本工资者,依任职期间,每月发新台币5,000元至7,000元就业奖励,最长发18个月,最高奖励10万8,000元,且与「青年就业奖励计划」并不冲突,两者合计最高领13.8万元。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除本次施行营造业工作就业奖励措施外,若营造业雇主雇用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的特定类型失业劳工,还可依「就业保险促进就业实施办法」申请雇用奖助,有求职需求的劳工及求才需求的事业单位可多加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