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无论任何理由得赔2万元!网友:畜生条款,没人性

▲有网友提出公司不合理合约书,这样的内容会签吗?(图/示意图,本报资料图)

网搜小组综合报导

要进入到新公司任职时,一般民众除了在报到时会被要求填写基本资料外,资方通常还会要求签订契约书。但有网友在网路上爆料,自己公司的新人拿了一份合约书询问他们,除了问说有无签过外,合约内容竟还提到「应聘后却聘时,不论任何理由,均应赔偿新台币贰万元。」如果是你会签吗?

一名暱称「vvladys」的网友,10日在知名社群网站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是「这样的上班合约内容,签了该怎么办」。文章内容提到,前阵子新进的同事,最近几天拿了一份合约书询问他们,问说是否有签合约书?新进同仁说自己一进来就签了一份,这名暱称「vvladys」的网友则说没签过;但他和其他同仁看了合约内容,不但觉得不合理,甚至还有几点简直是「太瞎了」。

这名网友列出了合约中5大疑问条文当中包括:一、 应聘后却聘时,不论任何理由,均应赔偿新台币贰万元。二、 于离职日三各(个)月以前(含)提出者,罚一各(个)月薪资,于离职日三各月后提出者,罚二各(个)月薪资。(这不就是要人家不能离职吗?)三、 聘约期间如就学、出国(限依亲移民)、结婚、因病不适宜工作、残废等需要离职者,应提出有效证明董事长核准,且离职日须在开学日、出国日及结婚日的前三个月,但因病不适宜工作及残废以董事长核准日为离职日。违约罚款由董事长拟定,但以不超出聘约三之范围。四、 无论不续聘、不应聘、违约或正当理由之离职,均需于离职日二个月前提出离职申请,并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否则视为违规离职,应赔偿一个月全薪。五、 聘约期满,不在应聘,或终止聘约,应即办理移交呈请本会核准始得离职,并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津贴费用

PO文者最后还问「这个合约内容合法吗?已经签了该怎么处理?离职真的要赔钱吗?」

不少网友看到这个合约内容,纷纷留言直呼「这个合约太没有人性了」、还有网友质疑「畜生条款劳动部醒了吗?」另外有网友认为「民法72条,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有网友建议「直接拿去劳工局问?顺便也可以请劳工局介入调查所谓的『血汗企业』,借此一次调查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