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司法解释网路谣言惩治:被转发500次可判刑3年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最近严打网路谣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公布网路诽谤等问题司法解释,根据指出,诽谤讯息网上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500次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者」,可构成诽谤罪,处3年以下徒刑

大陆「两高」9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指出,捏造损害他人名誉事实,在网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上散布,情节恶劣的,都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情节严重」认定部分,解释明确,「一是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是2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大陆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去年大陆网路谣传北京出事」,新浪腾讯微博未控管,被禁止留言4天。(图/取自网路)

上述属于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才受理,否则法院不能对诽谤者处以刑罚。不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认定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另外,利用资讯网路辱骂、恐吓他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者,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发帖、删除等方式威胁、要挟他人,索取财物,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有偿删帖,侵犯网友合法权益,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