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签结,道德上也能签结?

洛杉基

最近最受到关注的社会新闻,毫无疑问的应为让富二代李姓淫魔、不良媒体与偷窥狂们同时感到兴奋不已的裸体加(捡)尸体事件

至于政治新闻,大概就非刚被特侦组签结的宇昌案莫属了。

这两则新闻,彼此之间似乎没有直接关联,但刚巧都正好体现了法律层面道德层面的冲突

在讨论这两个事件之前,我们不妨先复习一下法律与道德的ABC。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法制不健全,社会秩序紊乱,将导致道德沦丧,反之,如果法律公正严明,平等,同样也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

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

法律不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但法律应可视为最低限度的道德。

先拿淫照风波来说。李某去年遭一对姊妹控告性侵,台北地检署侦办后向法院声押李宗瑞,但台北地方法院罪证不足将李无保释放,以至于让更多女性受到他的残害,这笔帐不知道要算谁头上? 法律上,因罪证不足而让李某签结获释,但并不表示他真的就无罪,只是检方没有搜集足以定罪证据而已;但道德上,他的行为与人格是下流无耻的!其次,下药迷奸法律上固然有罪,但自愿上床或喝醉酒半推半据,法律上似乎无法证明其有罪;趁人不胜酒力或知道对方事后不敢张声,就大拍裸照,虽然也无法证明是非法,但明显是不极其道德的行为;散发迷奸裸照是非法,但散发清醒时的裸照却另当别论(仅可视为侵犯隐私权),但并不表示是这是合乎道德的行为。

再来谈谈政坛的法律与道德。台湾的政治人物,多半是律师出身或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他们对法条十分清楚,更知道如何游走法律边缘,如何打擦边球

譬如,他们知道如何用政治献金的名义合理化贿款,或让非公务员妻儿子女父母帮忙收受贿赂,自己绝对不经手历任官员有些人会在离开官职前,为自己的未来铺路,包括用公款成立民间公司或挹注资金,待自己离职后,就可以担任董事长,拿更高的薪水。虽然立法院通过了所谓的旋转门条款,但是还是无法面面俱到,复发防止精通法律的政治人物钻空子

宇昌案因罪证不足获得签结,蔡女士固然可以借此证明自己无罪,趁机反击政治敌人,但法律上签结,并不表示道德上没有瑕疵。建议蔡女士见好就收,否则难保宇昌案日后不会翻案,重启调查,到时候进退两难。

蓝营固然感到丧气,但这结果至少能证明马总统确实未将手深入司法系统。泛蓝阵营也不妨反省自己一下,有多少政治人物,也曾经因罪证不足而签结(如宋楚瑜兴票案),但并不表示这些人的道德没有瑕疵。

富二代淫魔事件,暴露了社会笑贫不笑娼的恶劣风气、媒体追求版面的集体堕落、网民盲目滥情。要恢复社会善良风气,不能只靠法律约束,更要靠道德重整

防止政客贪腐自肥,也是不能只靠法律,而是要加强政客自我约束的功夫。因此,对诞生政客大摇篮的各大学政治、法律系,加强道德教育,才是釜底抽薪之计。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专业经理人。简介表示,他出生于台湾北部渔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国、中国,现长住台北市。如蒙转载、剪贴,需事先征求作者同意。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