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案签结法制化 躺在司法院2年

桃园地检署曾经2度签结郑文灿涉贪案,引发争议。(赖佑维摄)

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涉嫌贪污案,曾2度遭桃检以「他字案」签结,引发议论。无独有偶,前行政院发言人陈宗彦在台南市政府任职时,疑卷入酒店业者行贿案,南检2015年也以查无不法签结,但去年遭质疑「吃案」,才重启调查。为免争议,法务部2年前提出他案签结法制化的建议条文,建请司法院研修《刑诉法》,但迄今仍未完成。

根据检察案件编号计数分案报结实施要点规定,一般侦查案件分为「侦字案」,其他侦查案件则为「他字案」。再依据办理他案应行注意事项规定,告诉人或告发人、被告或犯罪嫌疑、犯罪事实不明等14种情形,得分他字案办理。但《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他字案」,故「他字案」办案并无法源。

一般而言,他字案因有较宽松的办案时限,不像侦字案受严格管考,因此检察机关通常以他字案来处理告发案件。但由于检察官常以他字案办案,认案件查无犯罪嫌疑,即报请检察长以行政签结,就常被质疑检方利用他案签结方式「吃案」,如陈宗彦疑涉贪案获签结就是明显案例。

由于检察官浮滥使用他字案办案,案件签结不具确定效力,被质疑妨害被告行使防御权,签结时也让原告无法声请再议,影响法律救济,为此,监察院曾两度纠正法务部、高检署。另2017年司改国是会议也决议他案签结制度应该法制化,但时至今日仍未完成。

不过,也因他字案签结案件并不具确定效力,检察机关只要有「新事实、新证据」即可重启侦办。如前新偕中集团负责人梁柏薰跨海爆料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陈哲男涉贪案,北检一度以梁在国外,查无具体犯罪事证暂行签结。2006年梁主动返台,提供汇款支票,检方重启侦办,起诉陈哲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