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法制化】前司法院副院长:小则企业破产,大到国家经济衰退

记者王淑君/台北报导

宪法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的自由,但你我耳熟能详的限制出境,却限制了人民的迁徙自由,让人民不能出国探亲、出国经商影响人民的亲情团聚、工作权利

曾任司法院院长法务部部长,卸任大法官后担任台湾法治政策研究基金会董事长城仲模,在一场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讨会中表示,有人因为不能出国处理国外业务,导致公司破产,家庭破碎;更有甚者,限制出境将影响国际间的商务发展,减低国家经济发展力。

城仲模指出,我国从1984年开始大量的使用限制出境拘束人民的迁徙自由,很多要到国外去经商、开发业务的人,因为被限制出境而无法出国,可能一个月、半年、一年,甚至五年都有,最后公司可能因此破了产,害了多少员工的家庭顿失经济所依。

再者,目前的规范对于限制出境的期间并没有任何限制,只要一被限制出境,就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不能出境,导致当事人不仅是居住迁徙自由受到限制,甚至连婚姻、家庭、工作、财产事业等都受到侵害,因此,有必要针对限制出境做出期间的限制,并进行定期审查及总上限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