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戒严黑法 限境法制化刻不容缓
▲台湾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会24日举行「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讨会,由董事长城仲模(中)主持,邀请立委、学者及法界人士进行座谈。(图/记者王淑君摄)
我国限制出境制度从未在法律上明文规范,各界不乏改革声浪,人权团体昨特别召开「限制出境法制化」研讨会,提供今天立法院委员版本作为修法参考;除立委柯建铭、蔡易余出席外,另有官方代表的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高等法院法官钱建荣、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等各界人士与会,盼能推动修正从戒严时期沿用至今的境管「黑法」,在防逃与人权之间找到平衡点。
柯建铭指出,目前限制出境并无法源依据,唯一根据是最高法院刑事庭于民国73年做成的决议,认定限制出境是限制住居的「方法」之一,因争议极大,早就被列为司改重要项目,但因各界意见不同,始终未能修正通过。
前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陈志龙与辅仁大学法律系教授张明伟都认为,解严已经逾30年,却仍继续沿用最高法院于戒严时期订定、保守又独断的法治观念来解释限制出境的合法性,是否妥当值得探讨,修补此一法制漏洞已是刻不容缓。
钱建荣表示,目前限制出境可分为行政、刑事两大类型,前者主要是针对欠税者,且经过大法官解释合宪,后者则是最高院从限制住居推导而来,目前实务上,只要被判刑6个月以上者,都会被限制出境,严重侵害人民迁徙、住居等基本自由,且因没有具体法条,甚至连具状向大法官声请释宪都有困难。
防逃与人权间找平衡点
钱建荣感叹,目前限制出境可由检察官或法官迳为强制处分或裁定,不但没有期效限制,也不会发文通知被告原因,甚至被告获不起诉、无罪判决或执行完毕时也往往不会主动撤销,所以过去曾有人案件结束10年后仍被境管,以目前「地球村」概念来看,除了损及人民自由以外,也恐影响许多旅外工作者的财产权。
罗秉成及陈明堂都说不代表机关的立场,但分别从人权律师及在大学教书的身分,都认为应该说出心里的话,限制出境绝对有法制化的必要 ,不能漫无时间限制,在防逃及兼顾人权之间,于法制作业过程中取得平衡点。
台大法学博士、律师谢协昌认为,限制出境属于羁押的替代方案,但羁押有期限与次数限制,限制出境却没有,造成有些人仅被判刑2、3年,却被境管近10年,违反比例原则;他并提出数据指出,从102年到105年6月,一审被判有罪后,落跑的被告仅占整体的1.57%,二审有罪落跑者更低于1%,不能因为少数人弃保潜逃,就不去立法保障其他9成被告的权益。(本文转载自2017.10.25《自由时报》B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