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政院驱离案 马英九获判无罪

324政院驱离案,37人自诉前总统马英九等4人涉杀人未遂等罪,台北地院15日判决4人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2014年太阳学运期间,衍生前立委周倪安等37人参与攻占行政院,遭警方强制驱离受伤,因此自诉前总统马英九等4人涉嫌杀人未遂等罪。全案缠讼6年半,台北地院更二审首度作出实体判决,15日判4人都无罪。马英九肯定司法判决,认为有助维护法治,伸张正义;自诉方律师团则表示失望与遗憾,将提上诉。

未直接指挥限时驱离

「324政院驱离案」,37人提刑事自诉,控告马英九、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时任警政署长王卓钧、时任中正局长方仰宁涉犯杀人未遂、伤害及妨害自由等罪。北院最初认为事证不足,两度程序驳回,经高院撤销发回确定,直到去年8月更二审才进入实体审理

北院审理认为,行政院是集会游行禁制区,群众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在该处抗争,已经违法;进入院区方式也不和平,时任台北市警察局长黄升勇身为现场指挥官,下令执行劝离、驱离任务,并非滥用职权。

合议庭指出,马英九、江宜桦、王卓钧虽认同警方执法立场,但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由各区负责的分局长按现场状况决定, 3人没有直接指挥,也未下令「限时驱离」,或给予时间压力

警方非蓄意暴力驱离

合议庭勘验现场影片,发现警方使用高压喷水车、架离群众前会柔性劝离,大部分民众都配合自行离开。多数员警采用1对1、多对1方式,徒手架离躺坐地上的陈抗者,若有民众受伤,会急呼救护车协助就医,可见警方不是蓄意暴力驱离。

合议庭并指,虽有少数员警施暴,但执行驱离任务的员警是临时编组,来自不同单位,彼此并不熟悉,遇到突发状况无法预先掌握他们的应变方式,自诉方所证据,不足以认定马英九4人事先知情,还明示、默示授权员警施暴,判4人无罪。

自诉方律师团将上诉

马办表示,任何民主法治国家,都无法容忍数千名暴力民众违法闯入行政院、破坏门窗办公设备、攻击警察,并企图阻挠隔日公务员上班、瘫痪中央政府。当时的行动绝对合法、有必要,且符合多数民意。自诉方义务律师团则批评,判决结果毫无新意,将提上诉,不会放弃追究当晚的真相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