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验37支摄影机影像还原真相 彰化地院痛批执法越界 分局长指示 陈抗者推挤 员警就跌倒

根据彰化地院调查,洪姓警员以高举左臂且横向张开右臂方式极靠近黄锡富黄男左手拿着陈情书推向洪员胸前,洪员便向后倒。(摘自判决书/谢琼云彰化传真)

退休警员黄锡富因反对年金改革,前年多次向蔡总统车队陈情抗议,发生推挤遭法办,彰化地院本案本案合议庭审判长简玺容法官黄玉龄与黄士勘验警方37支密录器摄影机影像,发现警分局长竟指示现场员警被推挤就顺势跌倒,以便将陈抗者现行犯逮捕。判决书中痛批来自高层的指示和压力,伤害了基层员警及国家的执法公信力,判决黄男无罪。但也提醒基层员警,应恪遵的对象,唯有「国家的宪法与法令」。

英文前年竞选连任时,反年改的退休军警拔菜团体如影随形,总统府国安局为维安,要求当地警力高度戒备,把陈抗区愈排愈远,避免陈抗者鸣笛干扰车队。

前年10月16日,蔡英文至彰化社头天门宫参拜,同年11月16日在员林成立蔡英文陈素月联合竞选总部时,黄男均带着汽笛独自到场抗议,与警方推挤,遭田中、员林警方依妨害公务、伤害等现行犯移送法办,并遭检方起诉。

但两案审判长余仕明、简玺容皆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犯罪而判决无罪,简玺容更在判决书登载警方录影画面截图,以长达29页篇幅详述无罪判决理由,痛批国安、警界执法不正当。

判决书指出,黄男是彰化县退休警消协会及反年金改革人士,前年11月16日中午,在员林市中山路与员林大道7段路口,持汽笛喇叭等候总统车队返程,欲鸣笛抗议并拦车陈情,7名员警上前团团包围,过程中黄男推倒洪姓警员,并导致另名杨姓督察员在抢夺、拨掉汽笛喇叭头时,右食指被割破皮受伤,遭检警认定涉犯妨害公务、伤害等罪。

但法官勘验警方所提供的37支摄影机、密录器影像档,发现时任员林分局长洪文宏曾打电话联络现场指挥官所长,告知「如果有推挤就跌倒,直接用现行犯逮捕」。

林姓分驻所长出庭证称,分局长于勤前教育时指示,要圈围陈抗者,不要有抢夺、推挤的暴力行为,若圈围过程遭推挤或压迫,就顺势倒地,保护同仁权益。

彰化县警局督察科杨姓督察员也称,虽未参加勤教,但有接到指示要转达分区指挥官,若被告当场推挤同仁,同仁就直接跌倒。

法官勘验过影像档案后认为,无法排除洪姓警员是配合上级指示顺势跌倒,杨姓督察员则因一再出手碰触被告、试图阻止按鸣喇叭导致自己受伤,黄男行为仅属消极、被动的反射性防御动作,难认有对2人妨害公务与伤害的积极主观犯意,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法则,判黄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