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一枪爆头天龙三温暖泊车员 嫌判无期徒刑定谳

枪杀天龙三温暖泊车员 判无期徒刑定谳(本报载料照片)

男子黄坤仁去年喝酒后,前往台北市著名的天龙三温暖,泊车人员好意搀扶他,他竟持枪击毙对方,犯后他辩称酒醉无意识,历审都认为他杀人时辨识及控制能力显著减低,是自行招致,无法减刑,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52岁的黄坤仁在去年6月16日中午带着改造手枪子弹前往北市文山区某处饮金门高粱酒达0.4公升后,当天晚上前往三温暖,抵达后他因酒醉脚步踉跄,三温暖泊车人员黄姓男子协助搀扶,而有肢体接触引起他的不悦。

黄坤仁竟取出改造手枪指向泊车人员,然因酒醉失去平衡跌倒在地,对方趁隙求助,黄坤仁起身追上射击,击中对方头部致死亡。

一审将他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他否认有杀人之犯意,辩称当时已酒醉而无意识,高院认为,他未注意自身酒后易冲动行事,仍大量饮酒,自陷酒精中毒状态,杀人行为是自行招致,不能减轻其刑,仍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