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枪杀好心泊车组长辩称酒醉断片 二审仍无期徒刑

黄姓男子杀害泊车人员,二审仍判无期徒刑。(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男子黄坤仁,去年6月间到台北市大同区天龙三温暖消费结果因酒后步伐不稳,计程车司机请三温暖的黄姓泊车组长协助搀扶,黄男不满肢体接触,竟掏出枪枝来,朝组长头部开枪,当场杀害组长。一审将他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仍认定黄男有杀人故意,还是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有枪砲、窃盗强盗等多项前科的黄坤仁(52岁),平日与人饮酒后,就会到三温暖消费,每月来1到2次,已经是熟客。而案发于去年6月16日晚上10时40分,黄男与人饮酒后,从文山区搭乘计程车来到三温暖消费。但车子停妥后,他却步伐不稳,不能走下车,计程车司机要求三温暖泊车的黄姓组长(62岁)协助搀扶。

不料黄男疑似不满被肢体接触,竟掏出手枪,组长见状随即逃跑,但黄男仍持枪追击,最后朝组长开枪。子弹从组长的鼻梁进入,贯穿脑干桥区,组长随即倒地失去意识。而黄男开枪后仍不停止,穿越车水马龙重庆北路站上中央分隔岛朝三温暖开枪,最后被赶到场的警力制伏。至于遭射击的组长送医急救,隔日凌晨因严重脑挫伤,致中枢神经衰竭死亡。

检警带回黄男侦讯,黄男辩称因喝酒后,记忆断片,是看到监视器画面才知道自己铸下大错,非常懊悔。但检方认为仍依照杀人、枪砲等罪嫌,提起公诉。一审士林地院审理后,认定他具有杀人故意,另外又犯枪砲等罪,重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9日宣判,虽然黄男辩称酒后影响行为辨识能力,但高院认为,黄男有多项前科,自知控制能力不佳,竟于喝酒时就携带枪枝,再加上喝了0.4公升高粱,显见具可预见的过失。此外,黄男从计程车下车时跌倒,竟能立刻爬起,还拔出枪枝,追击死者,而后近距离开枪,高院认为他还是具有杀人故意,不予减刑。高院最后仍将他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