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议长贿选案 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李全教。(资料照/记者林悦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南议长李全教的议长贿选案件,李全教一审遭判刑4年、褫夺公权5年,二审改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调查事实未详尽,仍有必要重新厘清,因此21日将全案撤销,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

同案被告,前议员吴春成二审遭判刑8个月,前西港乡长卓华民判刑1年8月,一并撤销发回。

本案震惊全国,引发后续政治风波。李全教3年前当选台南市议员后,参加议长选举。结果竟然在绿大蓝小的台南议会中,因数名泛绿市议员跑票,导致代表国民党的李全教竟以29票对26票,击败寻求连任的原民进党籍议长赖美惠,成为台南县市合并升格后首位国民党籍议长。

李全教当选议长后,引发前台南市长赖清德不满,234天拒绝进入市议会。检警查办李全教,发现李全教在议长选举过程中,透过吴春成、卓华民、与台南市议员谷暮•哈就的前任总干事罗进生,共同对谷暮•哈就行求贿选。李以企业家赞助」、「同额竞选」等条件,要谷暮•哈就在议长票支持李全教。检方因此对李全教等4人提起公诉。

一审台南地院认定李等4人有罪,案经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审理后,今年2月间宣判,改处李有期徒刑3年6月、褫夺公权5年,吴有期徒刑8月,罗、卓二人均为有期徒刑1年8月,但罗可支付公库30万元获缓刑3年,罗未上诉先行确定。李等3人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二审某些犯罪事实谕知无罪,以及李、吴二人如何期约、行求贿选,相关事实仍有必要厘清,因此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

除本案撤销发回外,李全教在这次选举中还有两起案件。另一起刑案为透过桩脚贿选,台南地检署原本不起诉处分,但经台南高分检撤销发回后,目前由南检重新侦查中。另外还有一起民事当选无效之诉,2016年8月底,台南高分院二审判决李全教当选无效确定,李全教目前已经没有台南市议员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