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前县长李炷烽伪文判无罪 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金门前县长李炷峰伪造文书判无罪,最高院今撤消。(李金生摄)

曾担任金门县县长的李炷烽遭检方起诉,未经姪子同意将其身份证件交给代书,把他与姪子共同继承的土地赠予李氏宗亲会,一审依伪造私文书罪将李炷烽判刑5月,二审逆转改判无罪,最高法院认为事实有待调查,撤销无罪判决发回更审。

检方指控,李炷烽与姪子共同继承一笔土地,他在2013年5月间打电话给姪子骗称,土地与邻地界线不清,需要身分证及印鉴办理并解决,姪子不疑有他将证件资料交给李炷烽,他再委由不知情的代书制作相关文书,将土地赠予给李氏宗亲会。

金门地院将李男依伪造文书罪判处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宣告缓刑3年,李不服提上诉,金门高分院认为检方举证无法证明犯罪,改判李男无罪,检方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李是否有征得姪子同意办理土地过户有待调查,将全案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