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情杀案判15年 最高法院认轻判无理由撤销发回

▲台大宅张彦文一审获判15年。(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大宅王」张彦文2014年间,当街砍杀林姓女友47刀致死,还亲吻尸体、猥亵等行为,检方起诉求处死刑,一审获判无期徒刑,二审改判21年6月,更一审更将杀人部分改判1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更一审并未说明轻判理由,因此再度撤销,发回高院更二审。

本案发生于2014年9月间。就读台大期间参加电玩比赛夺冠,获得「台大宅王」称号毕业后在知名会计事务所审计员的张彦文(35岁),与当时22岁的林姓女友交往、同居,但半年后女友就打算分手。张男与女友计划日本旅游,盼感情回温。

但日本旅游期间,张男竟然对女友施暴,强拍裸照,扬言杀害女友,回国后女友随即分手。张男情伤后10多天后,竟然在上午8点许,埋伏在女友租屋处附近,等女友出门上班时,持刀当街砍杀女友47刀,女友当场毙命,张男还亲吻尸体,随即遭逮。

检方起诉后求处死刑,一审法院认为他具有教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审理时,张男与家属以1263万元和解,并先支付450万元。二审因此改判刑21年6月,其中杀人罪从一审无期徒刑酌减为刑期15年。杀人罪部分经最高法院撤销后,发回更一审,更一审仍判刑15年。

杀人罪部分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检方起诉求处「极刑」(即死刑),一审法院也判决无期徒刑,但更一审却判15年,其轻判理由仅为「检察官被告杀人部分,依告诉人与被告达成和解前之请求,以被告恶性重大,且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危害至巨,有与社会隔绝之必要为由,提起上诉,均无理由」最高法院认为,「对于检察官之求刑,以及第一审判决所量之刑是否均属过重而不当,并未一并详加论述说明,遽然改判量处较第一审判决为轻之刑,尚嫌理由欠备,而难昭信服。」因此撤销更一审判决,发回高院更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