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森巨蛋:并无违法取得台北小巨蛋经营权

本报讯

2011年11月30日《自由时报报导东森巨蛋公司台北体育处3亿5千余万元一事,东森巨蛋严正否认。东森巨蛋强调,并无围标取得台北小巨蛋经营权,且一二审都判决无罪在案;此外,并无违法转移主要股东股权,足证确无任何违法之情事

东森巨蛋表示,为了经营小巨蛋,曾在2005年6月16日和台北市体育处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契约」。后来,台北市政府和体育处以东森巨蛋「不法围标取得经营权」、「违约移转主要股东股权」,以及「迟延完成LED设置」等不实理由,竟未经任何法院诉讼程序,于2007年8月22日派遣大批员警,直接强制接管台北小巨蛋,不法剥夺经营小巨蛋的权利,导致公司无法继续营运,受到巨额金钱损害,而且牵累大量员工遭到资遣工作无着。

东森巨蛋指出,参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表」内容,东森巨蛋主要股东的股权自始至终并未曾移转,而本案刑事部份,经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审结果,已就所谓「围标」和「LED迟延」问题,判决相关人员全部无罪--其中台北地方法院并在判决书中明指:所谓「LED设置迟延」的问题:「于契约所约定LED规格解析能力文义解释未能协议并达成共识前,仅单方面的要求本公司履行目前科技尚无法达成之LED规格及解析能力,亦与契约本旨及情事变更原则有违」。可知台北市体育处以上述三点理由提前解约,无一成立。东森巨蛋已经在2009年8月13日以台北市体育处违约强制收回小巨蛋为理由,向体育处求偿4亿多元,而台北市体育处则在诉讼期间,却另以同一事实背景争议内容,另案向法院起诉,请求东森巨蛋支付违约金和其他税费租金等共3亿余元。

东森巨蛋强调,与台北市体育处互告的两件诉讼,目前均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因此,双方的是非、对错,自应静待司法判决结果。至于报载所谓厂商市府呆帐」、「被当凯子云云,非但和事实相去太远,而且显然过于武断。东森巨蛋将尽一切努力维护公司与股东最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