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背信案发五大声明 何寿川捍清白 决上诉到底

永丰金控董事何寿川被控违法背信案,台北地方法院20日一审判决,依违反证交法加重特别背信罪判处何寿川有期徒刑8年6个月。何寿川委任律师陈彦希代为发表五大声明,强调「将继续上诉,以捍卫自身的清白」。

五大声明重点为:一、法院认为何寿川与三宝集团董事长李俊杰,有所谓期约不法分润协议,显有重大误解。何寿川与李俊杰曾共同投资1788大楼,因此曾讨论股东间的权益分配,但从未要求超过股东出资额以外利益,当然不是期约不正利益,更未曾违背职务安排永丰金租赁、永丰余投控元太科技进行任何不法交易来获取个人私利。

二、有关永丰金租赁的6,000万美元贷款,是2009年旧客户三宝集团延续下来的业务,何寿川未做任何指示,永丰金租赁办理贷款人员均已获判无罪,且所赚取利息,并未被认定为不法所得,可见此为合法贷款。

三、何寿川知道美林公司破产而必须贱售1788大楼股权,为善尽董事忠实义务,把该有利的投资机会介绍给永丰余投控,经公司董事长邱秀莹指示相关部门评估后,认为是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决定进行投资,并非帮助李俊杰解决资金问题。永丰余投控上述投资,于2017年8月间回收本金,也确实赚取389万美元,为公司带来高额获利,并无任何损失,且该利益并未被认定为不法所得。

四、元太科技投资850万美元予Giant Crystal公司,为时任董事长刘思诚根据永丰余投控的推荐所做的决定,该投资与何寿川无关。元太科技所做上述投资,于2017年8月间回收本金并收取高达389万美元利益,为公司带来高额获利,并无任何损失,且该利益并未被认定为不法所得。

五、永丰金租赁在2009至2017年间,贷款给三宝集团总计获利新台币20亿余元,永丰余投控及元太科技在2011年至2017年,各获利389万美元,并未损及公司权益,何寿川并无违背公司董事的忠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