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义涉弑母诈领保险金判无罪 最高法院再次撤销
南投县男子王忠义涉嫌强压母亲入溪水溺毙部分,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逆转判无罪但遭撤销,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又判无罪,最高法院认为调查未尽、理由欠备,就算王母自行跌落溺毙,他有无涉过失致死罪也须调查,撤销发回更审。
更一审以不能证明王忠义有杀害母亲的犯行因此谕知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更审以第一审在事发后1年至案发现场测得的水深,认为与检方案发天测量结果有误差,但却没有调查前后雨量及河床冲刷有无变化,有调查及理由欠备之处。
最高法院表示,更审只凭王忠义在报案电话中曾提及正为其母进行人工呼吸,推认王男没有杀人犯意,但却未考虑他在第一审曾经否认有进行人工呼吸的供述,无罪判决有速断之嫌。
另最高法院指出,纵然认为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王男在傍晚天色渐暗之时,携带年事已高且又中度智障的母亲到荒山野溪戏水,又未随侍在侧,致未能及时救助,王男是否涉有过失致死犯行应再予查明。
检方指控,44岁的王男与妻子陈丽雅,因积欠40万元的卡债,合谋弑亲夺产诈保,他们在2014年以捕捞虾子为名义,将70岁智能障碍的母亲骗到溪边,以手压住其头部将她活活溺死,再打电话向消防队求助,佯称母亲捡拾梳子不慎落水。
母亲死后,王男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检察官查觉有异对他约谈测谎后,他随即举家迁移住所,并欲出国前往印尼,警方紧急在机场将他逮捕,检方侦结后王男依家暴杀人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