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义涉弑母诈领保险金判无罪 最高法院再次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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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县男子忠义涉嫌强压母亲溪水溺毙部分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逆转判无罪但遭撤销,台中分院更一审又判无罪,最高法院认为调查未尽、理由欠备,就算王母自行跌落溺毙,他有无涉过失致死罪也须调查,撤销发回更审。

更一审以不能证明王忠义有杀害母亲的犯行因此谕知无罪,但最高法院认为,更审以第一审在事发后1年至案发现场测得的水深,认为与检方案发天测量结果误差,但却没有调查前后雨量河床冲刷有无变化,有调查及理由欠备之处。

最高法院表示,更审只凭王忠义在报案电话中曾提及正为其母进行人工呼吸,推认王男没有杀人犯意,但却未考虑他在第一审曾经否认有进行人工呼吸的供述无罪判决有速断之嫌。

另最高法院指出,纵然认为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王男在傍晚天色渐暗之时,携带年事已高且又中度智障的母亲到荒山野溪戏水,又未随侍在侧,致未能及时救助,王男是否涉有过失致死犯行应再予查明

检方指控,44岁的王男与妻子陈丽雅,因积欠40万元的卡债合谋亲夺产诈保,他们在2014年以捕捞虾子名义,将70岁智能障碍的母亲骗到溪边,以手压住其头部将她活活溺死,再打电话向消防队求助,佯称母亲捡拾梳子不慎落水。

母亲死后,王男立即向投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检察官查觉有异对他约谈测谎后,他随即举家迁移住所,并欲出国前往印尼警方紧急在机场将他逮捕,检方侦结后王男依家暴杀人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