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义弑双亲诈领保险金案 更一审维持无罪
王忠义被控杀害双亲诈领保险费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宣判无罪,王忠义到场听判。(陈淑芬摄)
王忠义被控杀害双亲诈领保险金案,一审以他杀害母亲判无期徒刑,但弑父证据不足判无罪。二审则认定王母是溺毙,改判无罪;杀父部分维持无罪,全案大逆转。经高分检上诉,台中高分院更一审18日宣判王忠义无罪。「谢谢法官包容!」到场听判的王忠义,向法官鞠躬致意,而他在法庭外一再要求起诉检察官要「道歉」。
王忠义在宣判后向媒体表示,他认为全案从「无期徒刑」到「无罪」,起诉检察官如果没有道歉,社会大众会认为一定是用「无罪推定」,他要求检察官要「道歉」。他并批评检察官,「要嘛就是职能不足」或「过度本位主义」,明知可能造冤案,还是一意孤行。
王忠义表示,他在最终判决确定后会争取应有的权利,这对台湾司法界都有帮助,若检察官发现错误后,主动表达道歉,他也不一定要告。至于是否提出国赔,他表示,这是台湾公民及国民应有的权利。
王忠义及妻子被控因不堪长期照顾肾疾的父亲王树藤,在民国103年5月间,涉嫌强行将王父载离医院、敲打头部致死,再弃尸北港溪床。
此外,王忠义夫妻长期无业及积欠银行卡债新台币50万元,涉嫌以假投保真诈财手法,于103年8月间为母亲投保50万元,等核保后,在同年10月5日下午假借到南投县国姓乡种瓜溪抓虾游玩,王涉嫌以手肘、手臂顶撞母亲导致她跌落溪中,再以手按压头部、以双肘抵住肩膀下压至溺毙为止,事后,以意外死亡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但尚未给付。
一审南投地院认定,王忠义涉弑父部分罪证不足;而弑母部分,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判处无期徒刑,至于诈欺取财未遂罪则处有期徒刑8月。二审则认为,王母是单纯落水溺毙,改判无罪,杀父部分维持无罪,全案逆转。台中高分检针对弑母部分提起上诉。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合议庭则认为,王忠义在案发前仍有零星工作收入,并累计有63万余元存入双亲或儿子的帐户,而积欠银行卡债属发生在96年以前,已成为银行呆帐,而认定王忠义为诈领50万保险金而杀害自己母亲,动机尚属牵强。
此外,王母遗体经检察官、法医师相验、解剖,均未发现有人为加工溺毙所常出现的抵抗伤或明显人为外伤。解剖的潘姓法医确认王母的上背及肩部肌肉出血,在单纯溺毙个案有超过半数以上均出现此种因垂死前用力挣扎、过度伸张、收缩导致横纹肌断裂所呈现的出血,而认定极可能是单纯意外落水溺毙。
合议庭表示,经函询法务部法医研究所及台大医学院法医研究所,函复认为王母头部的伤势经解剖结果,并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及脑挫伤、对撞伤;肩部及右上背肌肉出血,因体表无擦伤或挫伤、内部有肌肉出血,可能属于钝力伤,但经解剖、肉眼观察及显微镜观察,尚无被压制入水的证据。
台中高分检回应表示,将于收受判决,调卷研究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