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到女连长床上偷喇舌 男军官喊「是要请学姊叫我起床」

军官爱慕女上司,半夜竟闯入寝室强吻。(图/CFP)

社会中心台南报导

陆军步兵部队担任中尉副连长的陈姓男子,因爱慕同营的女连长,竟然擅自进入小寝室里,趁对方熟睡的机会,抚摸脸庞,进而将上半身压在身上亲吻嘴唇!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陈男的表达爱慕方式甚至想进一步发展双方关系,严重侵害对方隐私和身体自主权,因此依强制猥亵罪,量处有期徒刑3年6月。

据判决书提到,陈男于前年11月凌晨3时10分左右,未经女连长同意就擅自进入营部的小寝室里,并且利用对方熟睡的机会,抚摸脸庞,且亲吻嘴唇;女连长惊醒后以手推开陈男,要求停止,但他不顾推拒,仍继续压在身上,违反意愿强吻3、4次(含舌吻)得逞。

法院审理期间,陈男辩称,「我虽然是未经同意进入连长室的小寝室里,我的目的是要请学姊隔天早上叫我起床,所以我只有轻拍(触摸)她的脸;我没有压在身上,也没有亲吻她,并没有做猥亵的行为」。

陈男自称血压偏高,但愿意配合接受测谎,但当鉴定人员询问「你有没有将舌头伸入被害人嘴巴」,他否认时,测谎呈现不实反应

至于,陈男表示半夜擅自进入未婚学姊过夜的小寝室,只是为了「请她隔天早上叫我起床」,法官则是认为现今几乎每个成年人都有手机,若要特别早起只要在手机上设定闹钟功能即可完成,若真的一定要对方叫起床,也可以用电话请托,事实上没有必要半夜进入单身女子房间、轻拍脸颊提出这种要求,这种辩解和大家生活经验完全不同,因此无法采信辩词

判决书指出,法官经过仔细评估陈男和被害人互传的讯息、被害人就医和精神鉴定结果以及测谎报告,认为陈男辩解不合常理,认定有违反对方意愿,做出「强压身体」和「强吻(部分伸入舌头)」的猥亵行为

法官认为陈男过去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犯罪动机是爱慕,恶性虽然比随机侵害女性街头色狼轻很多,但这种表达爱慕甚至想进一步发展双方关系的方式,严重侵害被害人的隐私和身体自主权,简单来说就是严重侵犯了人性尊严,造成对方身心严重受创甚而必须求助医生,阻碍了她的军职生涯发展。

最后,法官认为陈男虽然始终否认犯罪,但审判过程中感受到悔意,所以愿意相信他是害怕重罪刑罚而不敢承认,决定依犯侵入有人居住建筑物强制猥亵罪,量处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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