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宣判】马英九无罪重要关键 会议录音带罪证不足
前总统马英九因党产交易「三中案」被诉,检方认定马、前中投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贱卖党产为共犯证交法背信罪。马辩称,没有党产进入口袋,检察官建议没收犯罪所得,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马英九、汪海清、张哲琛皆无罪,可上诉。(陈君玮摄)
前总统马英九被控贱卖国民党党产「三中案」,台北地院历经3年审理,今天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台北地院合议庭认为,虽然检察官提出大批查证的会议录音资料,但内容仅是买卖双方谈判时言语交锋,或各位依其身分地位发表意见、属于商业话术或情绪发言,无法认定是犯罪证据。
检方依据搜索查扣的大批录音资料,指控,马英九2005年当选党主席后,与前中投公司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3人处理三中交易案,设计「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手法贱卖党产,害国民党受有72亿余元损害,涉犯《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等罪。
合议庭认为,马英九在三中案交易期间未曾经中投公司或光华公司股东会选任为公司董事,亦未经中投公司或光华公司以章程或委任契约约定授权其对内有为公司管理事务,对外有为公司签名权限,而不具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罪或特别背信罪之身分。
三中案时序表。
至于检方提的的犯罪事证「录音带」,合议 庭认为,其录音过程或为买卖双方于谈判过程中之言语交锋,抑或是马英九等人各自基于其身位地位而为意见发表,或属商业话术,或有情绪发言,因此其中对话内话尚难迳认均与客观事实相符,检察官应详予究明对话者发表言论之语意情境及内容真意,判断可否采为本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