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涉泄密案无罪关键! 总统具「权限争议处理权」
前总统马英九遭指控涉嫌泄密、教唆泄密案,马英九上个月辩论终结时指出,检方起诉时有3大严重错误,希望判决能让未来总统知道,面对类似宪政风暴,不要再有无谓纠缠。全案历审5个月,台北地院今天下午4时宣判,认为马英九虽有泄密行为,但具有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处理院与院之间争议,至于教唆泄密部分则证据不足,因此判处无罪。
台北地院发言人廖建瑜召开记者会,指出就马英九2013年8月31日泄密部分,虽构成要件该当,但马英九依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而阻却违法,即为刑法上不罚的行为;另就同年9月4日教唆泄密部分,认为检察官举证不足,无法证明马英九有教唆黄世铭另行起义泄漏秘密。
另外,台北地院认为,法院也没有主动搜集不利被告证据的义务,依照「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原则,就检察官起诉部分,不能证明被告马英九犯罪,因此依法应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