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职权并非无限上纲 北检认定马英九犯4大罪起诉

▲北检认为,总统职权行使并非无限上纲,将前总统马英九依4大罪名起诉。(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针对前总统马英九涉犯泄密、教唆泄密等案侦结,以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4大罪,起诉马英九。检方认为,总统的职权行使并非无限上纲,应符合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并不得侵害人民基本权利「但被告因与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异..逾越司法政治应有分际..所涉犯事实已臻明确..。」

台北地检署在起诉中并且提到「被告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法律教学,深黯法律专业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对于隐私权、通讯秘密自由及资讯自主权之期待,为普世共维之基本价值,执政期间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权,显见其对人权保障之法规及必要有深切了解,纵为处理内阁阁员政治责任,亦非不知得选择以合法适当方式为之。」

北检强调「惟因被告与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异,于国家或人民并无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情状,亦非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增进公众利益,竟逾越司法与政治应有分际,无故泄漏及教唆泄漏侦查中秘密、监察东讯所得应秘密资料,及将柯建铭个人资料为搜集之特定目的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权利,其所涉犯事实已臻明确,且查无阻却违法事由,犯嫌足堪认定。」

这次起诉,北检归纳马英九所犯法条分为2部分,一个是2013年8月31日部分;马英九涉犯《刑法》「公务员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公务员无故泄漏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资料罪」、《个人资料保护法》「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违反公务机关未于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内利用个人资料且不符搜集之特定目的」。

另一个是2013年9月4日部分,除犯《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外,还涉犯《刑法》「教唆公务员泄漏中华民国国防以外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