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权解释扁马大不同 马英九出3奇招拚无罪
前总统马英九官司缠身,最有可能遭判刑的教唆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泄密案,台北地检署起诉后已进入院方审理,马英九近来首度祭出大法官解释,强调拥有行政特权可公开司法侦查资讯,但检方搬出宪法反击,认为总统职权仅限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不能介入司法,不过,前总统陈水扁卷入龙潭购地案,法院以实质影响力一说,扩大解释总统法定职权判扁11年徒刑定谳,马英九也依样画葫芦,「扩张」解释总统具有司法机密是否公开的权力等3奇招,要力拚无罪。
6月16日,台北地院针对马英九涉教唆泄密案三度开庭,马英九出庭时炮火四射,使出三大招数试图脱罪,首先是阐述他身为总统,具有是否公开犯罪侦查的行政特权,辩称他当初只有聆听黄世铭报告,并未介入特侦组后续侦查动作,以及委请前大法官吴庚等人提出2份法律意见书,强调是在调解行政与立法部门纠纷,最后则是痛批台北地检署误国,抵触大法官解释,滥权将他起诉。
马英九使出三大奇招,核心架构全围绕在大法官对总统职权的解释,由于效力等同宪法,高于一般法律,马打的如意算盘,正是从宪法位阶来「扩张」解释总统在宪法上的职权,企图甩脱检方一路纠缠的泄密刑事究责,由于全案已无证人待传,7月7日辩结后宣判,一旦法官采信此说,马英九将继特别费案遭起诉后,再度无罪脱身。
马泄密案 5大争点
总统职权为何?是否可知悉或公布司法侦查资讯。黄世铭2度赴官邸报告案件,马英九是否涉教唆泄密。黄世铭提供给马英九的专案报告是否为秘密事项。马英九将关说案情告知江宜桦等人,该资料是否属侦查中应保密资讯。介入关说案是否属总统职权,总统能否指示检察总长向自己与行政院长报告案情。
注:马起诉前,律师团主打黄世铭报告时已表明是行政不法,未介入侦查;马起诉后,律师团拉高至宪法层次,强调依大法官解释,总统除国防外交权外,具有公开侦查资讯的行政特权。
但奇怪的是,马英九这三大招数在侦查时从未提出,之前他不断强调黄世铭向他报告的是行政不法案件,而非侦查中机密,一再强化关说案件对司法的伤害,企图正当化黄世铭进官邸报告的行为。
不过,自从马英九遭起诉,更换律师团阵容后,即舍弃以往自陷泥沼的辩护策略,改跳脱到更高层次,认为依照大法官释字672号解释,总统是行政权范围内的最高行政首长,负有维护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责任,从国防、外交一路延伸至司法犯罪侦查与政府内部决策过程等资讯的权力,享有释字585号的行政特权,希望用大法官解释文来建构防护罩,外界研判是律师团的锦囊妙计。
检方面对马英九最新辩词也是有备而来,全力吐槽反驳,首先针对大法官释字627号的「就有关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资讯,认为其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而应属国家机密者,有决定不予公开之权力,此为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其中解释的总统特权,并未包含司法侦查案件。
其次,检方也认为释字585号并未提到总统即国家行政首长,对于总统的法定职权,依照宪法、法律以及大法官解释,仅局限于「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对于犯罪侦查,总统没插手余地,遑论取得或对外公开犯罪侦查秘密。
再者,马英九委任卸任大法官吴庚及台大社科院教授陈淳文具名提供的法律鉴定意见书,替马英九的行为背书担保,内文提到「总统不是公务员法的公务员」「马英九泄密给江宜桦,是在帮立法院与行政院行使调解权」「行政院长若涉及刑案,总统也可请检察总长向行政院长报告案情,让行政院长决定是否请辞」,由于吴庚等人是宪法大师,此话一出,颇让检方讶异。
有趣的是,检方对此穷追猛打,质疑这2份法律意见书的证据能力,要求法官针对总统是否有权可知悉或公布侦查中案件,委请专家鉴定,但马英九的律师团认为大法官释字文意已明,不用再送鉴定,就算法官不把吴庚等人的法律意见书列为证据也没关系,但检方强调并非要针对大法官释字内容做鉴定,既然辩方同意不做为证据,何必大费周章找来前大法官出具法律意见书,最后法官采辩方意见,认为无罕见法学领域需鉴定,驳回检方声请,案情发展似乎对马有利。
不过,检方认为马英九在黄世铭呈送的报告书上用红笔画圈做重点,就算黄世铭口头向马说是行政不法案件,全案已侦结,但报告上载明后续还有搜索等行动,是黄世铭向马报告完后才删除,而且黄向马报告案情时,案件明明还没公告侦结,马却把案情告诉江宜桦,还打电话叫黄世铭二度到官邸报告并一起吃午餐,马英九身为法学博士,也当过法务部长,对于侦查不公开规定非常清楚,恐为了脱罪才转变说法,搬出宪法护身。
其实马英九对官司的说法转变并非首例,十年前的特别费案,就起了峰回路转之效,当时他被批评「公款私用」,原本马还对外宣称特别费是公款,均用于公务公益,等到事态严重才改口说,从没把特别费看成是公款,而是他可自由支配的一笔款项,马英九对特别费性质的说法,才从此改变。
不过,法院对马的说法几乎照单全收,不但同意特别费具有补贴性质,还援引中国宋朝公使钱、自创大水库理论,认为马英九捐款支出大于特别费收入等理由,将马判决无罪定谳,反倒是负责核销单据的北市府官员余文成了替死鬼,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一年确定,引来当时民进党立委蔡煌瑯痛批「司法碰到马英九会自动转弯」。
相较同样身陷贪污官司的前总统陈水扁,扁马二人命运显然大不同,法官审理扁龙潭购地案,认为总统法定职权虽仅限国防、外交,不及于竹科用地,但仍具实质影响力干预各层级官员影响决策,借此扩大总统职权,因此判扁有罪确定,偏偏轮到蓝营的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法官即不采实质影响力说,改采刑度较轻的公务人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引起各界议论。
如今马英九转守为攻,延续过去「追杀」特别费案起诉他的检察官侯宽仁例子,认为侯宽仁诱导讯问以及笔录制作不实,不但出面提告,后来侯宽仁的考绩还因此被打乙,让侯只能窝在高检署难以升官。
这回马英九加码痛批教唆泄密案是北检滥权起诉、检察官治国,希望能再次获判无罪。只是马英九用同样的手法,祭出三大奇招图官司逆转,最后是否能如他所愿,各界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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