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妳到水族馆」…恶男性侵21岁问路女 抹布盖头痛殴
▲邱男发现被害人有智能障碍,认为有机可趁,竟伸出狼爪性侵。(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桃园一名邱姓男子去年5月间,骑车行经桃园八德区一间超商时,见一名21岁女子问路指「要到水族馆」,竟假装好意要载她前往目的地,却将其带往偏僻草丛并用手指性侵,但因紧张不举,最后作罢逃逸。邱男遭逮后坦承犯行,辩称不知道被害人有智能障碍,但最高院不采信,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12年定谳。
判决指出,邱男于去年5月7日下午1时许,骑机车经过桃园市八德区桃莺路与树仁三街附近的超商,见被害人向骑车的员警问路,指「要前往水族馆购物」,遂上前假装关心,骗称可以载她到目的地,要对方搭上机车;不料,被告将女方骗上车后,竟将其载往偏僻的产业道路,并把她推进路旁草丛施暴性侵。
据了解,邱男当时先以双手掐住女方颈部,使其不能反抗逃脱后,随即强脱她的内裤,并以手指性侵得逞;过程中,被告为了不让被害人出声呼救,还拿弃置在草丛中的抹布、围兜等物,盖住女方头部并出拳殴打,不过邱男却因太过紧张导致不举,最后只好作罢离去,行径相当可恶。
被害人遇袭后,不仅全身多处受伤,就连私密处也受有撕裂伤,最后自行逃到附近的超商求救。警方获报后于5日后逮捕邱男,而犯嫌到案后坦承犯行,但辩称不晓得被害人有智能障碍,企图规避重刑。一审法官认为,被害女子口齿不清、逻辑怪异,应不难察觉其身心状况,因此不采信其说词,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15年。
全案上诉二审后,邱男再度翻供,坦白犯案前已发现被害人身心状况异常,因此高等法院认为,被告于审讯时皆自白犯罪等情,并非全无认错之意,但审酌其有性侵前科,又尚未与本案被害人和解,因此仅改判12年徒刑。本案再经最高院审理后,最终维持二审判决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