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痛殴扒光女友「捆绑性侵」囚报废车 恶男下场曝光
张姓男子将女友囚禁在报废小客车内并性侵,士林地院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示意图/shutterstock)
张姓工人去年9月14日凌晨约女友到新北市汐止一处KTV唱歌饮酒,期间因债务发生口角,张抓住女友的颈部并出手殴打,导致女友头、颈挫伤,眼眶瘀血,再骑车将女友载到山区,扒光身上衣物,用绳索、束带捆绑女友手脚,囚禁在一处报废小客车内性侵,经过一整天拘禁后女友自行脱困,士林地院法官痛批手法骇人听闻,依强盗强制性交、妨害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可上诉。
张男为了债务及感情纠纷,与女友发生争执,在KTV包厢内动手殴打,逼问手机密码,查看其中的对话内容,凌晨4时许,佯称要送女友回家,骑车撘载女友到人烟罕至的山区,捆绑女友手脚,用胶带封住嘴部,强行褪去女友衣物并性侵。
张犯案后并未罢休,竟持续将女友困在报废小客车内,自行骑车离开,直到隔天的凌晨,再返回报废小客车查看,并喂女友喝水,仍未将她松绑,直到15日上午11时女友自行脱困并报警。
判决指出,张男强盗女友身上财物,并以捆绑、胶带封嘴等激烈手段,犯下强制性交罪行,对于女友造成心灵的创伤甚为严重,至今未取得谅解,犯罪行径骇人听闻,足以引起一般人莫大恐慌,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月,非法剥夺行动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