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夜店喝茫遭友人性侵 恶狼辩很舒服下场曝光

陈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到夜店玩乐后却加以性侵,陈男辩称对方告诉他「很舒服、快高潮了、我在跟朋友做爱」,最高法院认定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男子2019年与女性友人到台北市信义区夜店玩乐,酒后一起回到陈男住处休息,但陈男却利用对方酒醉加以性侵,遭起诉后,陈男否认犯罪还辩称对方告诉他「很舒服、快高潮了、我在跟朋友做爱」,最高法院认定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定谳。

担任多元计程车司机的陈男在2019年5月5日凌晨与被害人一同前往夜店玩乐,4点多同搭乘计程车返回陈的住处,她因饮酒后已有些许醉意,进屋后即躺在床上准备睡觉,但陈男竟加以性侵。

陈男脱掉被害人的上衣与胸罩,并摸、亲、舔她胸部,她推开陈称:「不要用我」,陈却不顾仍持续将她外裤与内裤脱掉加以性侵;事发后,被害人向友人表示,觉得自己很脏,想要去洗澡把自己洗干净,经友人安抚情绪后前往警局报案。

台湾高等法院斥责陈男利用被害人对朋友间无戒备之心,无视她表达拒绝之明确意愿,不顾她反抗加以性侵,且在诉讼中之防御辩词造成被害人二度伤害,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陈男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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