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狂殴前女友拖租屋处性侵 呛她「北港香炉」下场出炉
恶男狂殴前女友讨债拖租屋处性侵,呛她「北港香炉」下场出炉。(达志影像)
一名郑姓与女友分手后,前往女友住处要求返回之前所借的债务,却当场对她狂殴施暴,还拖到租屋处内强行性侵,隔日又传讯恐吓「你被我抓到会让你死的很难看」还要女方改名成「北港香炉」。女方吓得报警提告,高雄地院依强制性交处郑男4年6月,伤害、强制罪得易科罚金部分处7月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郑男与小美为前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郑男在民国111年7月10日前往小美住处要求她返还借款时,因不满小美态度,当场殴打小美,并将她拖行回3楼租屋处,小美报警后警方到场处理,但小美却突然心软,装作没事让员警离去。
员警离开后,郑男立刻大怒,竟在屋内将小美性侵后离去。隔日还传送讯息恐吓:「我们两个同归于尽」、「你不要让我抓到,抓到我会让你死的很难看」、「我看你要不要回来不要回来你的衣服我一定全部都给你剪烂」、「要不要说不要说我丢(宠物)下去了」,甚至每分钟传讯辱骂「你给我名称改北港香炉、你可以改名叫吃大便、让你好好做人你不做,我就让你做鬼」,小美收到简讯后,吓得立刻前往医院验伤并报警。
但郑男透过辩护人辩称,事发当晚她还替小美卸妆、洗发并洗澡等身体亲密接触,2人性行为时也数度更换体位,对照小美自承没有反抗、很配合,甚至完事后仍能安然入睡,可见无违反其意愿。
但法官认定,郑男徒手殴打女方,并自后方拉扯衣领及头发,致女方受伤,又违反女方之意愿性侵,其后更透过LINE传送多则讯息恐吓女方,致甲女身心均受创,事后否认犯行,又未与女方达成和解或赔偿,依强制性交罪判4年6月,伤害、强制罪得易科罚金部分处7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