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全裸埋伏台北捷运女厕 「扑倒女子」性侵判刑出炉
台北地方法院外观。(图 / 报系资料照)
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在捷运站将自己衣物脱光,全裸躲在女厕等女子如厕随机性侵,但下手作案时被害人顽强反抗,性侵未果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诉。
检方指控,2022年6月7日清晨5时37分许,蔡男刷卡进入台北小巨蛋捷运车站,并于5时38分进入捷运站内的女厕所,躲藏在其中1个厕间褪去全身衣物,以全裸方式伺机等待被害人出现。当天6时47分,1名搭捷的女乘客进入蔡躲藏的隔壁厕间,蔡站在马桶上面,以头部跨越隔板偷窥被害人上厕所,被害人当场发现大声呼救,蔡随即翻越隔板进入被害人使用的厕间,以裸体将她扑倒在地。
起诉指出,蔡在犯罪现场以左手摀住对方的嘴巴,试图以右手手指强行侵入被害人的阴道,不过,被害人奋力抵抗,混乱中,被害人遭受头部挫伤、脸部擦挫伤、双大腿内侧也挫伤,另有下腹部、臀部不等的伤害。
小巨蛋捷运站陆姓站长闻声开锁查看,并联络捷运保全人员将蔡移送法办,松山分局侦办将蔡移送地检署,检察官依法起诉。
法官认为,蔡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为满足性欲,竟潜藏于捷运站女厕,于清晨出入人员较少的时段随机择取犯案对象,已造成社会大众恐慌,行为可议。
法官表示,蔡男犯案手段为偷窥女子如厕后,以全裸方式侵入他人厕间,对被害人造成难以预见及想像的重大心理冲击及恐惧,还造成被害人多处受伤,犯罪所生危害甚钜,量刑实不宜过轻。
法官考量,蔡男曾因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确定、因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确定,依强制性交未遂罪重判蔡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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