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家暴需用钱 女诈骗40年前教她的国中老师1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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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姓女子陈姓女子40年前国中执教学生,没想到4年前张女谎称家暴、搬家等理由,向昔日的老师诈骗115万元后花用殆尽不还钱;台湾高等法院考量张女与陈达成和解并陆续还款,将她依诈欺罪判刑10月,缓刑5年确定。

张女利用师生情谊,从2017年起到2019年,陆续向陈女佯称,遭配偶家暴、进行离婚诉讼需要律师费用、出国旅游散心旅费花用、旅游时遭导游强迫购买商品、遭配偶赶出家门、扣留财物租房、搬家、生活需要费用等不实事由,需向陈女借款

陈女误信张生活陷入困境需要协助,接续汇款115万元给张女,张拿到这些钱后,随即将之花用殆尽,嗣即借故推托,避不还款,陈女始知受骗,向检方提起告诉。

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审酌张为谋一己私利,滥用与陈女间之师生情谊及告诉人之同情心诈取财物,金额已达百余万元,所为实属不该,惟念其犯后终知坦承犯行,并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尚有悔意,判刑10月,给予缓刑5年宣告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