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拆除大队技师向违建户诈财1200万未遂 判囚3年7月定谳

新北拆除大队技师向违建户诈财1200万未遂 判囚3年7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担任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队技师的刘国诚,向违建户谎称可帮忙找市议员疏通缓拆或停拆建筑,索贿1200万元后来又降价成500万元,对方未付款;最高法院斥责刘男严重败坏公务员风纪,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未遂判囚3年7月,另3月可易科罚金定谳。

2017年陈姓母女位在新北市新店区五峰路的房屋,因民众检举施工搭建违章建筑,经拆除大队勘查后认定有新建造之违章建筑,列为优先拆除案件,经制作相关文书陈核后,将该拆除案转至拆除组执行后续业务,并由刘国诚负责处理。

刘国诚向陈姓母女骗称,她们新店房屋可能会被拆光,但他可代为寻找议员关切后,重新办理会勘,但对方需支付议员关切的处理费用1200万,刘先找议员办理会勘后,再向母女索讨500万元,因陈女表示需时间筹钱,刘男表示一手交钱一手交付结案公文

刘男还向陈女索贿1支IPHONE行动电话,后来陈姓母女惊觉恐涉嫌行贿等罪嫌,故并未支付500万款项,也未交付IPHONE行动电话,检方据报后展开搜索侦办后,将刘男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将刘男判刑4年4月,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刘国诚始终否认犯行,并以不合理辩词试图脱免其责,未知悔悟,认其态度不佳,将他判刑3年7月及3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