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关说无罪确定 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

▲前台北议员谢明达。(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进党籍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被控收贿并向捷运局关说,一审到更三审均遭有罪,但最高法院8月间罕见自为判决,逆转改判无罪确定。谢明达声请刑事补偿金39万5千元,最高法院30日开庭审理,他在法庭上感叹「清白已还、岁月难追」,但法官表示,检察总长已对本案提非常上诉,须等非常上诉判决后才能裁判刑事补偿。

本案发生于1998年间,时任台北市议员的谢明达,遭检方指控收受捷运工程包商、长发工程220万元贿款,借此向捷运局东工处关说人事、包工程。检方于2000年发动侦查行动,逮捕谢明达并声押获准,谢明达因此遭羁押禁见79日。全案侦查终结后,谢明达被依贪污等罪嫌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地院一审到高院更三审均认定谢明达关说有罪,分别判刑。但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于8月间罕见的自为判决,承审法官黄瑞华认为,本案缠讼17年8月,谢明达虽有关说,但与收受贿赂间并无关联性,因此改判无罪,以免冤抑,全案就此确定,本案也是最高法院首度就贪污案件,自为改判无罪的案件。

谢明达获判无罪确定后声请刑事补偿,最高法院于30日开庭审理。谢明达在庭上表示,自2000年9月14日起羁押至同年12月1日,他请求以每日最高补偿金5000元计算,刑事补偿39万5000元;但他强调「钱不是问题」,请法官依法斟酌。他也感叹「清白已还、岁月难追」,他这18年来有3分之1时间无业,直到2年前才接任经济部工业局财团法人中卫发展中心董事长月薪虽17万,但因太太养了太多流浪动物,他每个月省吃俭用,仅能存下5万元。

但最高法院法官当庭谕知,本案因检察总长认为有判决违误法令之虞,已经提出非常上诉。故本案刑事补偿部分,须等非常上诉裁判结果出炉后,才能接续审理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