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议员谢明达贪污逆转无罪确定 检不满提大法庭遭驳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进党籍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被控收贿并向捷运局关说,一审到更三审均遭判有罪,但最高法院2018年8月间罕见自为判决,逆转改判无罪确定。检方不满,对他提出非常上诉并声请将本案送大法庭审理,案经最高法院审理后,8日驳回检方声请大法庭的请求。
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遭检方指控,于1998年间收受捷运工程包商、长发工程公司220万元贿款,借此向捷运局东工处关说人事、包工程。检方于2000年发动侦查行动,逮捕谢明达并声押获准,谢明达因此遭羁押禁见79日,检方依照贪污等罪嫌,对谢明达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程序中,一审到更三审均认定谢明达关说有罪,分别判刑。但全案上诉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于2018年8月间,罕见的自为判决无罪,承审法官黄瑞华认为,本案缠讼17年8月,谢明达虽有关说,但与收受贿赂间并无关联性,因此改判无罪,以免冤抑,全案就此确定,本案也是最高法院首度就贪污案件,自为改判无罪的案件。
谢明达无罪后,检察总长江惠民随即提出非常上诉,要求将本案送交最高法院大法庭审理,以统一法律见解。检方指出,本案起诉到判决超过17年,历经一、二审、三次更审,总计5次合议庭均认定谢明达有罪,但最高法院未经言词辩论也没有新事实或证据,仅凭书面即认定谢无罪,有违背法令之处;另外检方也认为最高法院能否自行认定事实,这对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影响,因此声请提案大法庭审理本案。
案经最高法院开庭言词辩论后,最高法院于8日作出判决,驳回检方请求。而先前谢明达就声请刑事补偿金39万5千元,并说自己「清白已还、岁月难追」,最高法院审理后,2018年11月判准刑事补偿26万7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