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达案未开庭无罪定谳 检方请求提案大法庭统一见解

最高法院(图取自维基百科

中卫发展中心董事长谢明达被诉在21年前担任台北议员收贿,历审都判他有罪,去年最高法院未开庭自行改判无罪定谳后,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检方表示为了不要让法院判决初一十五不一样,请求将本件提案大法庭统一见解。

最高检察署诉讼组今年初成立后,今日由蔡瑞宗吴巡龙代表莅庭,陈瑞仁黄则儒也在旁听席「见习」,值得一提的是,吴巡龙检察官7年前任澎湖地检署时,为了抗议最高法院刑事庭决议,曾在最高法院外冒雨静坐抗议,逾百名检察官亲赴现场献花致意。

前台北市议员谢明达遭检方指控,在1998年用议员身分捷运局施压且如愿乔妥人事,因而获得承包商陈国华220万元 贿款,一审高院三审都判他有罪,但最高法院认定220万元无对价关系,采信谢借贷之说,自为改判谢无罪。

谢男获判无罪确定后声请刑事补偿,最高法院认为,谢明达被押获交保后担任台北21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是义务性质为无给职,也没有其他收入,考量他羁押期间所受身体精神上之痛苦、名誉减损、自由遭到拘束,决定准予每天3300元补偿,共计26万700元。

去年检察总长江惠民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召开准备庭,检方认为最高法院在未开庭辩论情况下,自行认定谢明达的行为不罚改判无罪,如果这样可以那是否未来都比照办理,请求提案大法庭统一各庭见解。庭末,受命法官庄松泉谕知全案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