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了!台南狼师嚣张20年涉32件性侵只判1案 法院:不告不理

台南张姓狼师被控性侵等32件,法院只判1件,台南地院说明本案判刑之原则。(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针对媒体报导,台南张姓国小教师被控近20年涉性侵、性骚案,台南市议员表示:「案件多达32件,目前只有1件被判有罪,太扯了」部分,台南地院29日下午说明系依不告不理原则等办理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林福来指出,台南市议员指称某张姓教师被控对女学生性侵之事,2019年初因市议员质询教育局长才被揭露,当时统计张姓教师涉性侵、性骚案32件,其中受害学生人数31人」,惟台南地院审理该案,该案检察官仅就其中10名受害学生被性侵害部分提起公诉,法院基于不告不理原则,不得就未经起诉之犯罪审判,亦即若尚有其他受害学生,而未经起诉,法院亦无权加以审判。

台南地院审理本案,本件检察官起诉书仅就被告所涉对「10名被害女学生」,遭被告以抚摸下体亲吻脸颊嘴巴方式进行强制猥亵,提起公诉;惟经法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仅其中1名学生遭被告性侵害10次部分成罪,其余9名学生被性侵害部分,因证据不足而为无罪之谕知。这些审理结果,乃合议庭依卷内事证,本于法律确信所为之认定,事属合议庭认事用法之审理结果,基于审判独立,应予尊重。被害人如有不服,得循法定程序请求检察官上诉。

法院判决认张姓被告对其中1名学生成立10次性侵害行为,判处被告10次加重强制猥亵罪,每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8月,并定应执行刑为有期徒刑4年10月。依刑法第51条第5款之规定,「定应执行刑」之宣告,系采限制加重原则,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长期为下限,各刑合并之刑期为上限,但最长不得逾30年,并应考量各罪之犯罪时间、犯罪之同质性以及定应执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则,兼顾刑罚衡平之要求及矫正受刑人目的,本判决就本案所为「定应执行刑」之宣告,尚与应执行刑之宣告原则并无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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