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枪击要犯太嚣张 陆法院判死缓

珠海市法院公告,黄建伟被判死缓且限制减刑。图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新社资料照片)

1997年黄建伟被移送绿岛监狱。(取自新浪微博@凤凰网)

前桃园小南门帮主黄建伟。(刑事局提供)

曾被台湾刑事警察局列为查缉专刊「首恶」的黄建伟,在台湾犯下多起枪击案后,逃往大陆16年,继续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取债务,攫取暴利。2019年12月31日,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且限制减刑。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建伟等6人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建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该案是近年来广东省首宗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案件。

自称台小南门帮头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起,为招揽非法追债业务,黄建伟在广东省东莞市台商圈中宣称自己是台湾「小南门帮」头目,先后拉拢其余被告加入该组织,采用暴力、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索取债务,牟取暴利。该团伙在中山、东莞、珠海市等地多次实施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并致一人死亡,极大地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伙判处20年徒刑

法院认为,黄建伟作为境外黑社会组织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也对被告人吴易霖等5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吴易霖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约合新台币12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易霖等人长期以东莞市厚街镇某台菜馆为据点,以「台湾黑帮」等名义招揽非法追债业务。吴易霖向团伙成员提供枪支、手铐、电击棍等工具,采用暴力或威胁、恐吓、滋扰等方式索取债务。该团伙在东莞、珠海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