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工作22天、加班128小时中风 法官「加班做功德」电爆雇主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中坜何姓男子原本在某电子线工厂担任技术人员,由于长期加班导致中风光是1个月内就曾加班高达128小时,经桃园市政府认定为职业灾害,因此决定回头向公司求偿1861万7224元。虽然公司方面提出「自愿超时加班同意书」,但法官不认同行政院赖清德的「加班做功德」说,还在判决书里自述自己不是恐龙法官,判资方应赔偿835万多元。

何男指称,他在担任技术人员时被要求长期大量延长工时,从2014年9月26日到2015年2月5日为止,每天的延长工时都超过《劳基法规定的46小时上限,其中光是2015年1月加班时数就高达128小时,还连续上班22天,最后在隔月5日晚间工作时突然中风,紧急送医确诊为「左侧大片脑出血性中风」,纵使手术过后病情好转,但身体右侧仍偏瘫肢体无力,甚至无法行走,不仅无法继续工作,还需要有人全天照护。

▲何男1个月内连续上班22天还加班长达128小时。(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何男的状况经桃园市政府审定为职业灾害,他这才决定向公司提告求偿工资645万7019元、看护费633万6403元、交通费59万8452元以及慰抚金500万元,总计1861万7224元。

对此,遭指控的公司反驳,何男在2009年到时就罹患高血压高血糖肝功能指数过高等病症,还有在长期服药,加上他的父亲植物人的状态卧病长达20多年,可见他们确实有家族遗传病史,突然中风也有可能是上述这些疾病病变,或是血管老化、肥胖引起,况且他请假纪录正常还能出国旅游,在职期间也没有因为身体不是要求调整工作内容,所以不能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公司。

▲负责审理何男诉讼的法官不信加班做功德一说。图为国民法官模拟法庭。(示意图/记者吴铭峰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然而,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公司方面虽然提出「自愿超时加班同意书」,但这份书面显然是预先印好的,加上上面有多达28名员工签名,衡量社会常情,实在难以想像这是拥有130人规模的公司,且劳资双方是不对等的权力关系,雇主如果要求员工签自愿加班同意书,员工根本无从拒绝。

「本法官不是乡民谑称的恐龙,也不像行政院赖院长劳动部林部长昧于基层劳动处境,而异于常人地一厢情愿轻信劳资协议谈判自由(加班作功德?),实在难以单凭这份同意书就相信原告是自愿加班。」法官罕见地在判决书里注明自己的立场,最后裁定公司须赔偿何男83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