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天没休加班破100小时 司机过劳成植物人 雇主赔1300万

33天没休加班破100小时,司机过劳成植物人,雇主赔1300万。(中时资料库)

担任桃园机场接驳车驾驶的陈姓男子,2018年执勤时突因脑中风成为植物人,家属认为他曾连续上班33天未休假、一个月加班超过100小时,向陈男雇主「亚通」公司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亚通公司应赔偿陈男和子女共1369万余元,可上诉。

陈男子女控称,父亲陈男自2010年9月起任职于亚通公司,担任往返桃园国际机场载运各航空公司员工上下班、旅客接驳服务的交通车驾驶,经常早出晚归,配合公司加班,每天工时常超过14小时。

陈男2018年9月13日执勤中因出血性脑中风,重度昏迷为植物人,终生需看护,医院认定陈病发前1个月加班超过100小时,发病前2至4个月加班逾80小时,是因过劳促发脑干出血性中风,属于职业灾害,劳保局也支付职灾给付。

陈男子女指控,亚通公司未处理陈男医疗费、看护费和工资补偿,提告请求医疗费、看护费、丧失劳动力损失、精神慰抚金等,要求亚通给付陈3285万余元,2名子女各50万元。

亚通公司辩称,医院依家属提供资料,迳自认定长期工作过重,却忽视陈患有高血压、高血脂,也吸烟20年,每天平均吸30支烟,才是引发出血性脑中风的原因,并称陈加班时没有达到劳动部发布的长期工作过重标准,认为陈脑中风不是因职业过劳引发。

法院认为,陈病发前曾连续33日、15日、8日、12日工作未排休,发病前一个月加班时数超过100小时,并认定医院诊断报告没有瑕疵,不采信亚通公司说法,亚通须负赔偿责任。

但法官审酌陈男罹患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多年,应负20%责任,判亚通应赔偿陈1289万余元、子女各40万元,合计136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