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3月加班100小时!北市夜班保全脑中风 法院判「职业病」赔127万

▲北市一名夜班保全因脑中风控告保全公司。(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陈致平台北报导

一名吴姓夜班保全控告雇主,因为连续3个月平均加班超过100小时身体不适,经求医后确诊为「缺血性脑中风」,他持续出勤上班,却在4个月后遭保全公司解雇。吴男将保全公司告上法院士林地院审判结果判定男子病症属于职业病,保全公司应负赔偿责任金额为127万余元。

吴姓男子自2017年10月起担任夜班保全,工作时间为晚间6点至隔天早上6点,共12小时,月薪为3万1千元。吴男在隔年1月中发现自己左手难以施力,到医院求诊,经诊断确认为「缺血性脑中风,右中大脑动脉阻塞」。

虽身体不适,吴男却持续上班,到了同年5月因病向公司请假,却遭保全公司告知「先休息、等候排班」。吴男就此等了一个多月,却迟迟等不到回应,询问后才得知自己已遭解雇,保全公司甚至要求他签署离职书。

吴姓保全告上法院后,保全公司抗辩,该名保全员连续旷职,又于上班执勤时睡觉,多次遭到社区住户拍照投诉,且吴求职时未告知其病史,自身患有糖尿病也是引发脑血管疾病主因,这与工作时数和工作负荷并无相关性。另外,男子患病后未告知公司,造成公司无法立即做出有效处置。

▲ 士林地院判定保全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图/记者刘昌松摄)

法官调查现场人员实际执勤时数表发现,吴男每月加班时数超过100小时以上,发病前3个月的总工时为276、276以及288小时。虽然劳基法之延长工时涵盖保全业,但劳动部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规定之认定参考指引的计算时数仍是以每月176小时以外之工时计算加班时数,因此吴男的情形确实属于常态性加班。

士林地院依照台大医学报告,认定吴姓保全员的病情属职业病,然而吴男未及时向公司回报病情,也有过失,经法官判定应减轻被告赔偿金额,最终保全公司须赔偿127万46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