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时班」没加班费!血汗护理师离职提告 新竹国泰医院要赔15万

护理人员因时刻要照顾病人无法随意离开,常出现工作超时现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视觉中国CFP)

记者陈羿妏/台北报导

陈姓护理师指控东家新竹国泰医院未依劳基法加班费资遣费,提告要求医院给付她应得的15万余元。一审台北地院简易庭判她败诉,驳回请求,她不服再上诉,二审由台北地院审理后,依劳基法和劳工退休金条例,认为院方理由给付这笔钱,因此判陈女胜诉,医院需付15万7561元。

判决书指出,陈女是2013年3月5日起,在新竹国泰医院担任产房护理师,但是院方自2015年1月1日起把每天「三班制」8小时班,更改为8小时班、12小时班并行,却没有依法给付加班费。医疗需求增加,但护理人员不足,院方因此增加12小时班表,但是此举同时造成护理人员长期超时工作,且在值班津贴被取消之下,变相使得护理师薪资降低。陈女曾向院方反应却无改善,因此决定在2015年10月4日提出离职,并要求医院给付加班费、资遣费共15万余元。

对此院方拿出劳资会议纪录证明合法实施变形工时主张陈女说法不足证明。陈女表示,虽有劳资会议佐证,但她从未看过有此会议进行,即便院方要实施变形工时,应征得劳工同意才开始。

从陈女的上班时间来看,若被排「EP班」、「NK班」等两种班别,皆为12小时班别,此外院方有规定产房内需要有3名护理人员,根据这两个班别,护理师一定得12小时上好上满,无法突然离席或者休息,由此可见陈女上过的这两种班别是有延长工时4小时的状况

透过陈女在2015年3月至9月工时来看,统计出2周均超过84小时,4周工时更是高达168小时,明显与劳基法的工时规定不符。法官指出,陈女离开医院时写的理由只有「工作时数过长」,以及陈女提供的护理人员做谈会资料「护理人力一直未补齐,却一直维持开满床状态」、「护理人员自己都没吃饭没上厕所,还有很多病人要喂食」等语句,显示出还有很多护理师与陈女有相同处境,认定符合劳基法终止契约规定,判院方需给付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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