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老板传Line交待业务「得付加班费」 北市:违者最高罚100万

台北劳动局表示,若雇主在下班时间传LINE交代公司业务,都会被认定是要求劳工加班。(示意图记者李佳蓉摄)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现在网路科技发达,在人手一机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劳工反应雇主常利用通讯软体在假日交办业务,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表示,只要劳工能拿出雇主交办业务的证明,例如对话截图等,都会被认定是雇主要求劳工加班,因依法计入工作时间,并核算加班费,雇主若违规,可处新台币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陈信瑜指出,近年来因产业变迁经济活动愈趋复杂多元,劳工在事业场所外从事工作类型日益增加,与传统或固定于雇主设施内或指定场所提供劳务型态不同,为提供事业单位就在外工作劳工「工作时间」认定及「出勤纪录」记载参考,劳动部订定了「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让事业单位有所遵循。

陈信瑜表示,只要劳工可以拿得出雇主交办业务的证明,例如通讯软体的对话截图,或是电子邮件内容等等,这都会被认定是雇主要求劳工加班,依法应计入工作时间并且核算加班费,违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到100万的罚锾。

陈信瑜说,只要是雇主指派劳工办理业务,依法就要登载工作时间,做成出勤纪录,没有依法置备出勤纪录,可以被处9万元到45万元的罚锾。纵使劳工是在家中或公司以外的地点完成工作,办理业务的日期及时数也会被分别计入出勤日数、每日12小时或每月46小时上限的范围内,除应该要依法给予劳工加班费用外,若连续工作超过6日,更可能违反一例一休规定

最后,陈信瑜呼吁,雇主应该要留意这样的问题,以避免劳资争议的发生,如果有任何认定上的问题,都可以透过1999市民热线加以询问,获得进一步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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