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下班后用line交待算加班 劳动局提醒:要给加班费

(用line交代工作示意图。图/台北市劳动局提供)

在网路发达,人手一机的情形下,越来越多的劳工反映雇主常常利用通讯软体在假日交办业务,劳动局局长陈信瑜表示,只要劳工可以拿得出雇主交办业务的证明,例如通讯软体的对话截图(如附件),或是电子邮件的内容等等,这都会被认定是雇主要求劳工加班,依法应计入工作时间并且核算加班费,违者可处新台币2万到100万的罚锾。

陈信瑜指出,近年来因产业变迁,经济活动愈趋复杂多元,劳工在事业场所外从事工作之类型日益增加,与传统或固定于雇主之设施内或指定场所提供劳务之型态不同,为提供事业单位就在外工作劳工之「工作时间」认定及「出勤纪录」记载之参考,劳动部订定了「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让事业单位有所遵循。

陈信瑜进一步的说明,只要是雇主指派劳工办理业务,依法就要登载工作时间,做成出勤纪录,没有依法置备出勤纪录,可以被处9到45万的罚锾。另外纵使劳工是在家中或公司以外的地点完成工作,办理业务的日期及时数也会被分别计入出勤日数、每日12小时或每月46小时上限的范围内,除应该要依法给予劳工加班费用外,若连续工作超过6日,更可能违反一例一休规定。陈信瑜局长呼吁,雇主应该要留意这样的问题,以避免劳资争议的发生,如果有任何认定上的问题,都可以透过1999市民热线加以询问,获得进一步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