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本劳权 全教总吁:各县市落实教师加班后应给付加班费
全教总呼吁各县市应落实教师加班后应给付加班费。(林志成摄)
员工加班雇主给加班费,这是基本劳权。不过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表示,全国目前仅有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宜兰县提供教师加班后可领取加班费,其他县市教师并无此项权益,成为「不能领取加班费」的孤儿。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现在多数县市老师加班,没有加班费,只能择日补休,当天的课还要自费请其他老师代课。老师若争取加班费,学校总说没有编列经费。他们要求教育部修改教师请假规则,增加教师加班可领加班费选项,并从国立学校开始实施。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最近争取教师「拥有加班同意权」及「加班后应领取加班费」,工会原本想直接与高雄市教育局劳资协商此事,却碍于现行法规解释被拒于劳工局之外。因此,工会目前只能分别与个别学校进行劳资争议调解,目前高雄市已有仁武高中、楠梓特殊学校极右昌国小等3校同意工会的诉求。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于居正表示,教师加班后的补休,是来自加班时间执行勤务所应获得之补偿,如果其补休期间还需要先「处理当日课务」(须自付代课钟点费),等于再次提供劳务,是教师额外增加了劳务付出,而雇主却完全不需提供实质补偿,这根本不是补偿而是剥削。
于居正同时透露,去年12月起,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与高雄市教育局进行多次沟通会议,就「课务派代补休或领取加班费」评估其可行性。目前高雄市教育局同意规画针对「重大专案性活动」、「全市性活动」及「假日办理必要之研习」等三类任务支给加班费。
但于居正说,高雄市教育局目前同意三类任务支给老师加班费,但这实在诚意不够,因为有些人加班可以领加班费、有些人却不能领,这是差别待遇。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也发布新闻稿表示,许多老师服务多年从未享有加班后可以选择「领取加班费」或「补休课务派代」,大部分均只能选择补休,补休也常沦为无效补休,加班费更是看得到却领不到。期盼520新政府应考量教师需求,适当编列相关预算,提供课务派代补休或加班费之选择,以维护教师权益。
教育部回应如下:110年3月18日行文周知各地方政府,有关教师于非上班时间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应建立相关处理规范及补偿机制,于合理范围内编列相关经费支应加班费;如编列之加班费请领完毕,不足部分,学校应核给教师补休。
教育部说,有关学校加班费编列及教师课务派代,涉及机关财政负担及相应之配套措施,而课务派代处理应以学生受教权益为优先考量。各该主管机关应依教育部110年3月18日函文所述,建立相关处理规范及补偿机制,妥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