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籲各縣市保障勞權 別讓教師淪加班費孤兒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表示,目前全国仅4县市提供教师加班后可领取加班费的选项,其他县市教师多只能选择补休,沦为不能领加班费的孤儿,呼吁各县市落实保障教师劳权。

全教总与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召开记者会,呼吁各县市落实教师加班后应给付加班费,不要剥夺教师的基本劳动权益。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指出,雇主延长受雇者工作时间(俗称加班),雇主应给付加班费,公务员也不例外;但全国目前仅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宜兰县(团体协约)提供教师加班后可领取加班费,其他县市的教师并无此项权益,成为不能领加班费的孤儿。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于居正说明,加班却不能领取加班费的教师,通常只能选择补休,但课务自理,也就是要排补休,还得自己出钱请人代课,这根本就不是补偿,而是双重剥削。

为了替会员教师争取加班同意权和加班后应领取加班费的权益,于居正提到,工会原想直接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劳资协商,却碍于现行法规解释,而被拒于劳工局之外;目前只能与个别学校进行劳资争议调解,但与100多校调解后,目前仅3校同意工会的诉求,还要送教育局核可。

于居正表示,工会去年启动团体协约协商,「教师非上班时间出勤之补偿」就是条款之一,与高雄市教育局多次沟通,就「课务派代补休或领取加班费」评估可行性,但目前教育局仅同意规划针对「重大专案性活动」、「全市性活动」及「假日办理必要研习」等3类任务支给加班费,与工会希望非上班时间出勤全面适用的诉求仍有落差。

侯俊良认为,现行法制设计存在矛盾,劳资协商时「教育局」不是「雇主」,但对于学校协商结果,教育局又享有「实质雇主」的同意权,这部分不当的设计,劳动部应积极修法,才是合理的劳资关系,也才能确保教师劳权。

侯俊良提到,目前已有部分县市提供教师加班后可领加班费的选项,可见这个方式并非不可行,而是在于主管机关的态度,全教总呼吁尚未提供教师加班后可领取加班费的县市应保障教师劳权,别让教师成为不能领加班费的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