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一年没研习18小时」恐罚6千!教团吁给公假、补休、加班费

全教总呼吁各县政府,当教保人员出勤这1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应该要给予公假,遇假日则提供补休或换取加班费。(图/记者崔至云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依照「教保人员服务条例」等规定全国公私立教保人员每年应参加法定18小时研习,若未符合此规定,恐被开罚最高6千元罚锾。全国教师工会联合会今(8日)指出,如果教育训练一天平均6小时换算,教保人员每年等同必须牺牲3天的时间出勤公务研习,教团呼吁,应给予教保人员公假、补休或加班费,让教保人员有合理职场保障。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指出,教保现场平日工作责任重大且无法离开园所,教保人员难以在平日研习,因此要牺牲假日的时间,但多数主管单位却视为个人行为使得教保要牺牲自己的假日时间外,万一当年度没有办法完成这18小时,还可能被处新台币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缓。

全教总秘书长兼幼委会主委杨逸飞说明,日前全教总提倡各县市政府应该要重视教师假日出勤权利,而此教保专习属于法令规定之义务工作,亦攸关教保现场品质,因此等同教保人员是因公出勤,可是实际上不仅没有公假,甚至连补休都没有,更遑论加班费,每年年底还要担心因时数不足而受罚,这样的制度严重影响教保人员工作权益与现场信心。如以教育训练一天平均6小时换算,教保人员每年等同必须牺牲3天的时间出勤公务研习。

全教总指出,桃园市嘉义市政府今年已准许县市内的公立幼儿园教保人员、如出勤18小时法定专业研习,可核予公假,遇到假日则予以补休。

全教总呼吁各县市政府,应参考桃园市与嘉义市,积极提升教保人员劳动权益,当教保人员出勤这18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应该要给予公假,遇假日则提供补休或换取加班费。让教保现场享有正当的工作权益,有合理的职场保障,也才能真正提升幼托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