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照护大不易 议员邀业者与新北市府座谈共创双赢

新北议员张维倩今(29日)邀请教育局及各幼托业者市府进行座谈,在法令修正的同时,共同谋求解决方法。(张维倩服务处提供)

新北市议员张维倩今(29日)邀请教育局及各幼托业者于市府进行座谈,在法令修正的同时,共同谋求解决方法。(张维倩服务处提供)

有鉴于近年来幼教法令逐年更新,幼托业者向新北市议员张维倩陈情,张维倩今(29日)邀请教育局及各幼托业者于市府进行座谈,在法令修正的同时,共同谋求解决方法。

近年来幼教法令逐年更新,幼托业者面临专业照服的能量不足、法规命令与市府行政规则之间的解释疑义、以及校园紧急事件的通报流程及后续处理原则有诸多的疑问。

张维倩表示,市府推动法令规范,是希望建立幼托良好的教育环境,与业者经营的教育品质息息相关,但法令与时俱进的同时,容易让业者无所适从。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长人豪表示,为建立幼托友善环境,以达到幼儿教育品质全面提升的目的,本次邀请幼儿教保团体针对教育现场常见问题汇整相关议题与业者进行讨论,期待透过这次的座谈会可以将新北的幼托环境进行改善,让新北市民更放心将孩子送托。

新北市议员张维倩今(29日)邀请教育局及各幼托业者于市府进行座谈,在法令修正的同时,共同谋求解决方法。(张维倩服务处提供)

张维倩表示,与谈之中不难发现,现行法规的规定之下,幼儿园托婴中心分属不同的主管机关,各自所遵行的法律又大不相同,例如说托婴中心可以收托两岁以上尚未进幼儿园的学生,幼儿园也得以设置二岁专班,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及其分班基本设施设备标准》规定:「二岁以上未满三岁幼儿之室内活动室,应设置于一楼。」,但同样收托托婴中心所依据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却没有规范设置楼层,仅针对托育空间人员比例加以限制。像这类相关的法律问题,市府教育局与中央教育部都应该有更明确法律规范,以利幼儿有更完善的照护。

张维倩强调,为了让家长能更放心地送托,乐见市府应定期与业者进行实务座谈,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会后也应列管追踪各案,以便未来建立清楚的处理流程,期待未来能携手与市府建立良好的托育环境,让新北市的市民可以真正的放心生,安心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