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代理代课教师「劳动节上班领双倍薪」 教团请其他县市跟进
教团要求政府保障校园代理代课教师的劳动权益。(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承诺五一劳动节代理代课教师给双倍薪,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理事长黄湘仙今表示,代理代课教师适用《劳基法》,劳动权益不应低于劳工,因此其他县市应跟进台南市给劳动节上班的代理代课教师双倍薪;此外,代理代课老师可请丧假的天数也不应比劳工少。
台南市劳工局长王鑫基昨天回应台湾基进党李宗霖议员的质询时表示「代理、代课教师5/1劳工应该给予双倍薪」,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关注与讨论。
黄湘仙表示,代理代课教师长年被认定为「非教非劳」,只要讲到教师福利,代理代课就是被解释为非教职的劳工而有差别待遇,如寒暑假无薪、无年资叙薪等,但谈到5月1日劳动节的放假权利及国定假日双倍给薪,标准又变回教师的身分而不应该有放假。
黄湘仙说,代理代课教师在劳动节还是要上班,如果要请假,需要自付代课费。不过有些学校比较好,代理代课教师劳动节上班,会给他们择日补休。
黄湘仙说,几年前曾发生一个相当荒谬的案例,一个代课老师在劳动节当天上班仅领1500多元(不能领双薪),但却要花3000多元将孩子送到托婴中心去,因为托婴中心人员属劳工,当天上班要双倍薪。
黄湘仙进一步说,代理教师请丧假天数不仅无法跟同职场的正式教师相提并论,还比劳工少,代课教师更是毫无任何假别可言。之前曾发生一个案例,一对姊弟的祖父母过世,姊姊是代理教师只能请3天丧假,弟弟是劳工可以请6天丧假,但他们都是适用《劳基法》,为何有差别对待?
黄湘仙说,台湾政府长期以来在处理代理代课教师的权益问题上,表现出了极端的双重标准。这种双重标准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更是对这些辛勤工作的代理代课教师的一种冷漠与不公。
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呼吁各县市劳工局及教育局处,回应应给予双倍薪或者给予合理补休,不要再当对代理代课教师双标的渣男与惯老板,也呼吁教育部即刻修正比劳基法还更低的丧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