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北市、金门 竹县代理教师8月起比照专任教师叙薪
新竹县宣布113学年度开始,县内代理教师具有代理类(科)别合格教师资格者,得依其学历与年资,比照专任教师叙薪。(新竹县府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为吸引优秀教学人才并符合教学正常化之专长授课规定,新竹县长杨文科10日宣布自113学年度(今年8月1日)起,县内代理教师具有代理类(科)别合格教师资格者,得依其学历与年资,比照专任教师叙薪,新竹县成为全台县市除台北市及金门县外,第3个宣布此重大改革的县市,期盼持续完善新竹县教育环境。
各县市现行代理教师叙薪规定中,采计代理教师职前年资者有金门县及台北市。部分教育阶段如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或服务于离岛部分乡而采计者有桃园市、台中市及连江县。
教育局长杨郡慈表示,代理教师在学校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填补了专任教师缺额,确保学校正常运作。然而长期以来,代理教师的薪资和福利待遇一直不及专任教师,进而影响其工作动力和专业发展。
教育局表示,从113学年度开始,新竹县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代理教师的薪资将按照专任教师的标准提升,这项改革除提高代理教师的工作动力和专业素养,并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教育人才加入教学行列,从而满足学校教师的需求。最重要的是,这将确保新竹县学校教学品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教育。
县长杨文科说,这是新竹县的重大改革,将引起县内教育体系中深远影响,此举旨在提高代理教师的专业地位,改善工作环境,保障代理教师权益,留住优秀师资,并确保学校教学品质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