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叙薪不采计年资 违宪
合格代理教师的职前年资不采计,宪法法庭9日判决违宪。图为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杨皓清(左)、司法院新宣处处长兼发言人陈婷玉(右)说明判决内容。(林伟信摄)
男子张凯翔2017年在新北市中和高中担任合格代理教师,依教育部授权给新北市府的规定,不采计他先前任教2年的年资,张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提释宪,宪法法庭9日判决,合格代理教师职前年资采计由教育部制定规定,不予采计职前年资违反平等原则判决违宪,1年后失效,张男可声请再审。宪法法庭判决将影响逾2万名代理教师的权益。
依教育部、监察院提供资料,2021学年度公立高中、国中小的合格代理教师人数为2万5737人,加上没有教师证书的代理教师,总人数为3万2239人。目前除台北市、金门县采计职前年资,全国大部分县市政府都不采计。
教育部强调,后续将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会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关法规,以保障代理教师权益。新北市教育局说,将依宪法法庭判决及教育部办法,尽速重新检视新北市规定,并配合中央修法内容进一步修正。
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表示,大法官的判决,使声请人及未来有志从事教育工作的代理教师,待遇能提升至法律位阶保障,对近年连年上演的代理教师荒,无疑注入一剂强心针。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则说,呼吁教育部针对被宣判违宪部分,立即启动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以完备代理教师权利事项于聘任办法明定,消除「一国多制」的乱象。
本案声请人张凯翔是中和高中106学年度聘任的合格代理教师,但校方办理张的叙薪时,依教育部授权、新北市府制定的规定,不采他在国立华侨高中及石碇高中的职前年资,他提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审理后认为,教育部将合格代理教师的职前年资提叙事项,透过订定规定、发布函释方式,授权地方政府订定补充规定,属违宪,应由中央立法执行或交由地方执行的「教育制度」。代理教师待遇及与其待遇相关事项,是代理教师重大权益事项之一,应同为中央立法权限的范围,应由教育部就代理教师职前年资采计事项,自行订定具体规范,而非授权给各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来订定补充规定。
代理教师职前年资采计事项,如不采取全国一致立场,将造成县市间财务负担的不公平现象,且对代理教师权利保障亦有所不足。宪法法庭认为,不采职前年资的规定,造成合格代理教师与中小学专任教师间,产生同工却不同酬现象,有违反平等原则之虞,随少子化趋势,以及因年金改革而专任教师延后退休等情,合格代理教师人数逐年增加,且其所承担的教学责任及行政工作,与专任教师或已不易区隔,合格代理教师的职前年资应与专任教师同等待遇。
本判决主笔大法官是司法院副院长蔡烱炖,关于职前年资归谁负责的规定,15位大法官,昨以8:7一票险胜,认定属中央立法范围,判给教育部,这是宪法法庭继莱猪释宪案后,再度介入中央地方权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