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职前年资不采计违宪 教团均表乐见结果

代理教师职前年资不采计,宪法法庭于今日判教育部办法、新北市规定违宪。(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男子张凯翔在2017年担任新北市立中和高中代理教师,但校方依据教育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的规定,不采计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资,他声请释宪,宪法法庭9日认定,未获得中小学专任教师之职位为由,不予采计其职前年资,违反平等原则违宪。教团均表示,乐见这项结果,认为对于近年连年上演的代理教师荒,违宪结果无疑是注入一剂强心针。

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提到,肯定大法官给出进步且正确的违宪判决,使声请人及未来有志从事教育工作的代理教师,待遇能提升至法律位阶法规范保障。对于近年连年上演的代理教师荒,无疑是注入一剂强心针。

为解决目前代理教师叙薪一国多制的乱象,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建议教育部及立法院,尽速完成教师待遇条例修法,将代理教师纳入适用范围,以符本次宪法判决要旨。

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会指出,本次宪法判决仅处理公立学校代理教师「职前年资提叙」之问题,对于代理教师「聘期内取得较高学历或教师证申请改叙」及「私立学校代理教师叙薪」部分并未处理,建议后续修法将此部分纳入教师待遇条例规范,以达成「保障代理教师,提升教育品质」之宪法判决意旨。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以下简称全教总)也说,110年11月,会内进一步盘点代理教师劳动条件,揭露代理教师起叙、提叙与改叙差别待遇,要求给予代理教师合理的聘期、合理的给薪、合理的给假及合理的救济权利,此次聘任办法修正除全聘期入法外,并修正给假与救济规定。

全教总强调,乐见宪法法庭判决结果,呼吁教育部应遵照判决,违宪部分应立即启动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服膺教师法授权,完备代理教师权利事项于聘任办法明定,以使代理教师给薪规定全国一致,消除一国多制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