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争职前年资赢了! 宪法法庭判教育部授权地方自治违宪

▲司法院宪法法庭审理代理教师争取采计职前年资解释案,今(9日)判教育部与新北市府相关规定与公函违宪。(图/翻摄司法院官网)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新北市高中代理教师张凯翔不满2017年任职时,校方不采计他先前2年在别校担任代理教师年资、仅依他的硕士学历与资格叙薪、每月少了约6000元,张男提告争取但败诉确定,转而声请释宪。司法院宪法法庭2022年受理,日前开庭辩论后,今(9日)判决教育部与新北市府不采计代理教师职前年资的3项规定、3份公函均违宪,即日起1年内失效,张男可据此声请再审争取。

宪法法庭判决指出,代理教师非代课老师,而是跟专任教师同属全职教育人员,差别在于代理教师不在编制内,随着少子化趋势、年金改革而专任教师退休趋缓,加上减课、调整课纲等全国普遍现象,各县市对专任教师员额控留、遇缺不补等措施,使代理教师人数逐年攀升。

宪法法庭认为,代理教师承担的教学、行政工作,与专任教师无实质差异,若甲县(市)合格代理教师到乙县(市)受聘,却不被采计在甲县(市)年资叙薪,形同乙县(市)无偿享有代理教师在甲县(市)累积的工作职能。

此举不仅影响合格代理教师待遇与权利,更易使财政不宽裕的县(市),倾向聘用合格代理教师取代专任教师以撙节经费,将悖离《教师法》应进用专任教师为常态的精神,已涉及全国性公共利益、应由教育部采取全国一致性标准。

▲司法院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杨皓清(左)、司法院发言人陈婷玉(右),共同召开记者会说明宪法法庭判决。(图/记者黄哲民摄)

宪法法庭指出,本件释宪案辩论终结前,全国仅台北市与金门县,全面采计辖内中小学合格代理教师职前年资,另桃园市、台中市对所属高级中等学校合格代理教师,采计职前年资,标准不一的情形,肇因于教育部颁订《聘任办法》没明确规范,各县(市)政府无所适从、函请释示时,教育部仅告知「自行订定」或「考量财政状况,秉权责订定相关规范」。

宪法法庭认为,教育为百年大计,攸关整体国民素质与国家发展,合格代理教师于目前教育实务已属不可或缺人力,且专任教师依法可采计担任代理教师期间年资,代理教师却不能采计自己职前年资,违反平等原则,因涉及合格代理教师薪级、薪额、计叙标准等重大权益,依《宪法》第108条,应由中央立法订定。

因此,宪法法庭今判决教育部未依2000年7月19日修正公布的《教师法》第35条,订定是否采计合格代理教师职前年资具体规范,却于2014年8月18日,修正发布《聘任办法》、授权地方政府自订补充规定,此一作法违宪。

另外,教育部于2016年1月、4月及11月,共发布3份公函,授权地方政府自订补充规定是否采计合格代理教师职前年资,新北市府据此于2011年、2017年分别修正发布《补充规定》,明定「代理教师依起聘时所具学历及聘任资格叙薪」、「代理教师按所具学历、资格叙薪(如有职前年资不予采计)」,宪法法庭今判决均违宪。

宪法法庭指出,前述3个规定、3份公函被宣告违宪部分,即日起1年内失效,张凯翔可在本件释宪判决送达之日起30天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再审。至于张男声请解释《教师法》规定,宪法法庭判决此部分条文合宪。据悉,全国中小学2021年共有2.5万余位合格代理教师。

张凯翔具有硕士学历与合格教师证,2017学年度受聘为新北市力中和高中代理教师,但校方依新北市府教育局订定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属公立学校暨幼儿园代理教师叙薪基准表》,仅依张男学历叙薪硕士级24级245薪点。

张凯翔先前在国立华侨高中与新北市立石碇高中,担任代理教师各1年,他认为叙薪应列入这2年的职前年资,将他改叙为22级275薪点,月薪可多约6000元,但中和高中并不同意。

张男依《教师法》循序提起申诉、再申诉都被驳回,改提行政诉讼,2019年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主张代理教师待遇一国多制,且应由中央立法、非属地方自治事项,教育部授权地方政府自订是否采计代理教师职前年资规定,违反法律保留、授权明确性、再授权禁止、平等、比例等原则,及《宪法》保障人民生存、工作与财产权意旨。张男目前任教北市某国中。